北京廣聯達正源興邦科技有限公司 李世明
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指導方針,各地已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高速建設期。建設的平臺以政府自建平臺為主,以及少量市場化運營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但目前大多尚未達到《辦法》設計的三平臺架構要求。由于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的管理職能和職責的不規范、服務內容和質量的不規范、中心服務收費內容依據和標準的不規范等方面的原因,市場出現了類似《焦點訪談》報道的“要投標、先入會”、“費勁周折辦事難”等亂象,與電子招投標提升業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規范管理的初衷相違背。這種信息化投入與帶來的社會效益不匹配的“信息悖論”現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本文試圖從個人對信息化建設的淺薄認識入手,分析并尋找避免“信息悖論”現象的方法。
一、“信息悖論”現象
20世紀8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們原本以為,企業對信息技術的投資會帶來不斷增長的商業利益,但事實上,這種投資不僅成功率低,而且與商業利益關聯模糊甚至毫不相關。經濟學家于1987年首次將以上現象稱之為“生產率悖論(TheProductivityParadox)”,也稱之為“信息悖論(InformationParadox)”。
從“信息悖論”的提出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過去了,信息化在各行各業得到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的信息化高速發展背景下,大力開展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成為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新經濟時代,政府信息化的應用對于增強政府公共服務、公共管理能力、提高行政效率、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帶動國民經濟的信息化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盡管在政府信息化上投資巨大,很多項目卻沒有達到預期的社會效益。很多信息化項目正陷入信息化“泥潭”,投資與帶來的社會效益的不匹配,正是“信息悖論”在政府信息化上的體現。
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目前仍處于高速發展初期,處于市場化轉軌階段,經過近幾年的信息化建設高峰,也正是“信息悖論”的顯現時期。今年4月份《焦點訪談》曾報道了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投標、先入會”等亂收費的現象,引起了強烈的反映。究其背后根本原因,是政府基于過程監督初衷建設的信息化系統和交易市場主體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社會效益訴求的錯位匹配,信息化投入的資金和為社會和公眾帶來的社會效益不成正比。
二、“信息悖論”原因分析
政府信息化已經成為政府發展改革的必然趨勢。它是采用先進的管理理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服務環節,通過信息資源的深入開發,實現政府內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它是政府擺脫落后的服務方式,提升效能的有效途徑。
1.傳統的利益實現思維,即孤立地思考信息技術投資與商業利益的關系。信息技術的主要貢獻在于縮短人、物、企業之間的時空距離,而并非真實產出本身,如何計量其真實產出的效益,尚無統一口徑。《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明確了招投標場所的管理機構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定位和服務職能,同時《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還明確“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服務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其信息化的成效考量應以實現的社會效益作為其指標。
2.信息技術本身的適用性存在問題。信息技術的應用存在著與市場活動、其他技術、業務人員的協調性問題,不適用的技術無論多么先進,也不會帶來效益。很多交易中心以信息技術和系統的先進性為目標進行信息化建設,造成信息系統與業務不匹配、與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社會效益目標不匹配,信息系統只是管理工具,信息技術不論如何先進,如何高級,如果不與科學的管理和制度相結合,就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技術與傳統的業務流程和傳統的思維習慣之間的沖突。現在信息技術的運用要求再造傳統的業務流程,可是很多交易中心在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時,總是按照以往的、舊的方式或者習慣的方式,而沒有去考慮應該如何利用信息技術來優化現有業務流程等,信息化建設淪落為傳統業務網上辦事化。
三、“信息悖論”現象的預防
1.變革管理思想
1)正確認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益性定位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是市場,而是為市場服務的一個公共性、公益性的服務機構,其本身不具有“利益優先、供求選擇、競爭生存”的市場特征,不應成為競爭性的企業。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部署實施,新一輪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改革也將隨之展開,筆者認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益性定位也將進一步清晰。基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公益性定位,也再次證明了《辦法》在公共資源平臺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的正確性。《辦法》將電子招投標系統劃分為三大平臺,其中交易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將更加專業化、市場化,公共服務平臺將更加突出其公益性,行政監督平臺將由各級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進行建設。《辦法》通過明確電子招投標系統的不同功能定位,可以實現項目交易功能、公共服務功能和行政監管功能的相對分離。
2)正確認識信息化建設及其帶來的變革
首先,應認識到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影響及由此帶來的模式變革,認識到資源規劃、業務流程再造、學習型組織的重要性和作用,他們離不開現代技術的應用,同時也促進信息技術的發展。
其次,應認識到信息技術的應用更要注重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成功與否,人員的素質是決定性的因素之一。無論何種形式的平臺發展方向、政策制度創新,人才始終是推動市場持續創新的第一動力源泉。伴隨著平臺的進一步轉型發展,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質量要求的提高,對人才的開發培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技術革命促成了信息社會、智慧政府的誕生,知識員工成為員工的新代稱,信息技術正是被這些知識員工所直接應用。因此,必須考慮如何增強員工的學習能力、如何讓人力資源管理和信息技術相協調等,人員管理的思維、方式方法,激勵機制等都應該加快創新。
再次,應認識到運用信息技術培育競爭優勢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如果沒有戰略規劃,就很容易導致目標模糊,難以落實到具體的實施工作中,就難免發生不顧重點從而導致投資過大、收效甚微、實施乏力的狀況,因此要有戰略觀念和系統觀念。全國公共資源交易應是完整的一盤棋,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辦法》的統一架構進行信息化建設,“小我”上突破,“大我”上保持與頂層設計的一致性。
2.變革信息管理模式
1)加強信息戰略規劃
信息資源浩如煙海,只有經過有效獲取、科學加工和有序管理,才能使信息成為有效資源,滿足各類主體不同層次的需要。顯然,這不是單一中心分散的、局部的考慮所能解決的問題,必須有來自高層的、統一的、全局的規劃。盡管信息化是必然趨勢,但是引入信息技術的目的是否明確,引入時機選擇,選用的軟件等都是引入之前應該考慮清楚的問題。政府信息化已經走過前期“先建設,再改造”的粗獷模式,如何避免信息孤島,是在前期戰略規劃階段就需要考慮解決的問題。
《辦法》從國家層面對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建設進行了頂層信息戰略規劃,尤其是公共服務平臺在三平臺中體現出基礎平臺的重要位置。《辦法》指出,利用公共服務平臺,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推動招投標建設市場信息一體化。將遵循政府主導、標準統一、相對集中、共建共享的原則,形成覆蓋各行業、地方分三個層級的全國招投標信息網絡平臺體系。
2)加強信息組織管理
大數據時代即將來臨,將幫助各行各業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大數據未來將成為一項重要的基礎設施,會是政府進行各項決策的重要參考。大數據的建設運營將使我們擺脫時空的限制,借助公共服務平臺匯集大量的招投標信息并進行甄別和分類,分析預警招投標違法行為,完善招投標信用制度,做好數據統計分析,為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奠定堅實基礎,提高行政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隨著大數據的加入,信息組織管理將突破傳統意義一個單位內部的組織結構,上升到一個更加廣義的信息組織結構,包括公共服務平臺的各級建設運營機構,交易平臺運營的各級運營主體以及參與監督、監察的各級行政機構。
3)變革信息管理的觀念和方法
信息并非就是資源,沒有得到科學管理的信息不僅無用,反而會產生信息對抗、干擾和誤導,影響決策。要把信息轉化為資源,需要對信息及信息活動實施管理。信息資源管理就是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信息技術和方法收集、加工、存儲、利用與反饋信息的過程,并對這些過程進行科學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信息資源管理是信息管理的起點,其好壞直接關系到上層應用的成敗。在收集、加工、存儲、利用和反饋信息的過程中,還應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變革工作方式和方法,以便及時、經濟地獲取可作為資源的信息。
要解決信息到資源的轉化,按照《辦法》的頂層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將是核心關鍵。國家公共服務平臺已經在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的推動、支持和指導下開始啟動,其關鍵是要能夠有效落地推行,不能淪落到像其他一些行業出現的假“互聯互通”現象。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應該分層次、分批次建設,預留發展空間,避免無序、無標準建設,避免出現二次重建和整合的沉重代價。公共服務平臺與各交易平臺互聯互通上,需要按照技術標準互換信息,二者的服務功能必須逐步分離和正確定位。技術標準的定義上應借鑒美國“最小數據集”的成功實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