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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縱深推進,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全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以及數字化、智慧化監管,不斷轉變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
監管方式傳統
監管效率低下
主要依賴數據報送、文件遞交、現場檢直及前置審批或審核的監管,耗時耗力、效率低。
平臺建設滯后
監管手段有限
沒有監督平臺或監督功能薄弱,多集中于電子化交易過程的日常審批和備案,缺乏對監管的有效支撐。
監管模型簡單
風險識別能力不足
監管模型以統計分析為主,對 于規避招標、圍標串標、資信造假等潛在風險識別能力有限,智慧化水平有待提升。
數據采集交換難
系統對接量大
監督依賴從各個相關系統采集交換數據,并需要強大交換體系,也對現有系統帶來較大改造量,影響智慧監管實施。
監管數據不可信
責任無法追溯
數據生命周期過程中,容易發生篡改,數據不可信,有待通過有效技術手段實現數據可追可溯。
行業監管部門
地方監督部門
大型央企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