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審計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采購人職責,對采購人“應當干什么”“應當怎么干”作出細化要求。
通知對采購人的職責作了精準的定位,進一步明晰采購職責。其中提出,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的當事人,是實施政府采購行為的責任主體。各級采購人要進一步明晰本系統、本單位所承擔的政府采購職責,堅持依法采購,規范操作運行。采購人的主要職責包括:編制采購預算,制定采購需求,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確定采購方式,備案采購計劃,落實采購政策,編制或參與編制采購文件,參加采購評審和監督,確認采購結果,簽訂采購合同,組織履約驗收,公開采購信息,支付采購資金,處理供應商質疑,完成采購信息統計。
通知還從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實行采購計劃管理,依法選擇采購組織形式,強化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規范采購文件編制,推進采購政策執行,加強評審和監督管理,規范采購結果確認和執行,完善供應商質疑處理機制,強化工程項目采購管理等十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管理要求,并對采購人“應當干什么”“應當怎么干”作出細化規定。其中強調,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年度批復的采購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預算、采購內容制定采購計劃,并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完成備案;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實施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特點,依法選擇采購方式;采購人應當以采購需求為基礎,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人應當通過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手段,推動政府采購在擴大綠色采購、支持節能環保產品、促進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采購人應當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并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書面授權函;采購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按照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并與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當高度重視供應商質疑處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處理供應商質疑;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選擇采購方式。
此外,通知還就強化保障措施,完善內控建設對采購人及預算主管部門在內控方面的職責做了要求。其中提出,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統、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積極構建程序合法、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
除了采購人,通知還明確了各區縣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職責。其中要求,各區縣財政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執行為主線,轉變觀念,簡政放權,強化對采購活動的全過程監督,以依法監管促進依法采購,推動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其中指出,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采購活動的監管職責,對財政部門審批的事項,要依法進行審批;對采購計劃備案、代理機構選擇、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采購方式適用等事項,由采購人自主決定。各級監管部門不得通過事前備案審查等方式進行變相審批。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應當進一步完善財政綜合性監督與審計專項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審計一張網”動態監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