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發改委等9部門《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重點任務落實方案>的通知》(魯發改重點〔2021〕333號)文件要求,我們會同市司法局對我市實行的招投標有關規定作了進一步梳理,并對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貫徹實施情況作了進一步落實。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
總的看,我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清梳理,我市沒有保留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招標投標規定長效機制貫徹實施情況
(一)建立定期清理機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建立招標投標規定定期清理工作機制,每3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堅決糾正違法通過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置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的行為,清理各個文件中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清理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信息公開。對現行有效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在制定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三)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在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以及有關電子公共服務平臺上建立招標投標有關規定投訴舉報欄,便于市場主體以及社會公眾在線提出咨詢和有關意見建議。
(四)建立后評估制度。對于實施超過3年的招標投標規定應組織后評估,鼓勵委托有關行業協會、咨詢機構、科研院校等社會組織進行第三方評估,并及時根據評估情況修改完善有關招標投標規定。
特此公示。
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鏈接:http://fgw.weifang.gov.cn/tzgg/202109/t20210922_5944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