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確立了三大平臺的架構,如何落地,一直受到業界關注。山東省菏澤市在建設電子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過程中,創新推出了“菏澤模式”,這個模式可以說是創造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確立的制度架構的具體落地方式。
“菏澤模式”被簡化為A+1+N模式。其中A為監督部門,代表多層次、多部門的監督體系,1是公共服務平臺,N是交易平臺,A通過1這個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對眾多交易平臺N的有效監督。A和A之間、A和N之間、N和N之間通過1這個樞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從而確保電子招標投標各相關主體既各司其職、又互聯互通。采用A+1+N模式,菏澤市不再自建交易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進多家專業交易平臺,實現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配置,同時,監督部門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了對多個交易平臺的有效監督。
可以看出,“菏澤模式”把停留在紙面上的制度設計進一步具體化、清晰化了,三大平臺的相互關系和配置方式得以明晰,具有了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按照這個模式,電子招標投標在菏澤實現了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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