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制定出臺了《四川省政府采購當事人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我省政府采購誠信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國范圍內,將所有政府采購當事人納入誠信管理,我省的做法尚屬首例。
據了解,該《辦法》涵蓋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明確了共計50項失信行為:凡是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失信行為,都將記入誠信檔案,并予以相應處罰。對于促進政府采購誠實信用,將起到重要作用。
全國首創
建立政府采購誠信制度明年起施行
據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政府采購快速發展的同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也時有發生。比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對非意向性供應商設置各種不合理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拒絕依法開展履約驗收;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索取不正當利益;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與其他政府采購當事人或者評審專家惡意串通;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在維權過程中濫用權力、獲取不正當利益等。因此,亟須建立起一套政府采購當事人誠信管理制度,以此為手段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凈化政府采購市場,從而促進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今年3月我們正式啟動《辦法》的起草,并分別在成都、西昌召開政府采購咨詢論證工作會,集中征求意見。邀請了部分市(州)財政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以及評審專家代表參加并建言。”該負責人說,將所有政府采購當事人納入誠信管理,并出臺誠信管理辦法,我省的做法在全國還是首次。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省政府采購誠信制度正式建立,《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失信入檔
污點社會公示這50項行為莫觸碰
記者注意到,在《辦法》中,一共明確了50項失信行為,其中包含采購人16項、采購代理機構19項、供應商15項,并對這些失信行為情形一一進行了細化明確。如,采購人將應當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政府采購的;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代理機構與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串通謀取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擅自將已代理的政府采購業務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的;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這些都將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凡是記入誠信檔案的,財政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處理,同時還將向社會公告,且有效期為1年。這也意味著,在這一年中,失信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懲罰。”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采購人,其失信行為將報告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監察、審計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對于采購代理機構,其誠信檔案將作為選擇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重要依據。對于記入誠信檔案且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實行6%-10%的報價加成、以加成后報價作為該供應商報價評審或者扣3-5分予以懲戒。供應商失信行為懲戒實行無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為進行報價加成懲戒后報價超過政府采購預算的,其投標、響應文件按照無效處理。
失信行為節選
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隱瞞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標準,以不合理的條件、要求、標準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無正當理由不按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未按規定退還供應商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與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在采購人選擇社會代理機構時提供虛假資料、隱瞞財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考核評價結果的;編制的采購文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泄露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的。
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成員或者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將中標、成交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者違規分包給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