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作為財政支出管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國家可以以此作為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自2012年施行以來,各地都進行了很多探索。最近,重慶和河北又有新的動作。
重慶修訂原有規定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力度加大
一是采購單位須預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實施采購,不得阻撓或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政府采購市場,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條件給予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二是市級和各區縣年度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不得低于采購總額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業的60%。三是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產品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業扣除6%、微型企業扣除8%,注冊資金15萬元及以下的微型企業扣除10%。四是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與小型企業聯合的給予聯合體2%的報價扣除,與微型企業聯合的給予聯合體3%的報價扣除。
河北推出信用融資 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河北省省級政府采購支持供應商信用融資辦法(試行)》規定,通過銀行信用考核、獲得河北省省級政府采購合同后,可向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業務銀行申請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并有望得到優于一般融資價格的信用貸款,且不需要抵押和擔保。
政府采購支持供應商信用融資,是指銀行以信用考核評價為基礎,依據政府采購合同,按優于一般企業的融資價格,向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供的融資貸款業務。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中小企業在取得中標資格后也常常需要墊資或繳納履約保證金,有的企業為保證按期交貨只能通過民間借貸彌補資金不足,企業承擔較大的成本和風險。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對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讓他們分享到政府采購的蛋糕,顯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徐聯中表示,這個辦法建立了政府采購信用融資保障機制,用政府采購合同信譽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使企業可以較低的成本,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也調動了銀行資本積極性,實現供應商、采購人、銀行和經濟發展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