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營改增版)和《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營改增版)正式發布。
據悉,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執行后,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形勢下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的需要,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營改增”后計價依據調整等情況,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以下簡稱《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推出《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營改增版)和《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營改增版)。
《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營改增版)和《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營改增版)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執行“營改增”調整后計價依據、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擔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
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今后,在廣西實施紙質招標方式的,其招標文件的編制應使用《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營改增版);實施電子化招標方式的,其招標文件的編制應使用《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營改增版)。之前已發布招標文件但未開標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根據所采取的紙質招標方式或電子化招標方式,分別按照《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14年版)》(營改增版)或《施工電子招標文件范本(2015年版)》(營改增版)的有關修訂內容,發布項目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并依法順延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