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動向
1.國務院發文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將遭聯合懲戒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屬嚴重失信行為,將實施聯合懲戒。
《意見》指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意見》明確,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其中嚴重失信行為重點包括: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部署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意見》提出了18條審查標準,其中有兩條直接涉及招投標。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時,要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要求,充分考慮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意見》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自我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意見》針對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個方面提出了18條審查標準。這些標準對妨礙競爭的行為規定得十分具體,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中規定: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在“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中規定,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者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宣布失效一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于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降低企業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會議指出,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范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發展信用經濟,促進公平競爭。會議確定,一是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除保留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還。二是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推進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三是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收取單位要嚴格按時返還。四要規范保證金管理。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可予減免,對拖欠工資的要提高繳存比例。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將盤活企業近萬億元資金。
二、平臺動態
6月13日,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務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深入開展2016年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部署2016年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
文件要求,各試點地區和單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繼續將試點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臺建設。從推動本地區電子招標投標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加強統一規劃指導,引導市場主體積極有序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加快建設功能完備、接口開放的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盡快實現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廣應用。強化電子招標投標應用導向和用戶體驗導向,加快實現全領域、全行業、全過程招投標電子化,進一步挖掘和發揮電子化對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減少投訴、提高采購效率、加強大數據運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機制創新。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探索監管清單制度,公開監管依據和程序,實行在線監督,確保監管依法、客觀、精準,為電子招標采購市場化發展,實現信息公開共享、規范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2015〕63號)印發以來,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截至5月底,安徽、福建、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等省(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率先實現省、市兩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4類公共資源在統一平臺進行交易,提前完成國務院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