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工作直接影響著工程施工質量,而施工質量無疑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今(26)日,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對《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三審稿對區縣發改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調整,對邀請招標情形進行了細化,并進一步加強了投標保證金的規范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但彥錚介紹,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對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二審,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厘清了市級行政監督部門職責,規范了招標投標程序,更有利于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針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具體修改建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開展了一系列調研論證,并形成了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三審稿。
但彥錚稱,三審稿對區縣發改部門的職責進行了相應調整,使市、區縣(自治縣)發改部門職責分工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在邀請招標情形的細化方面,三審稿進一步明確了采用邀標方式的具體程序,同時,為有效提高可操作性,還建議市發改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適時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對相應問題進行具體量化。
據了解,三次審議稿進一步規范了投標保證金的提交、管理、退還機制,在明確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幅度、提交方式的基礎上,規定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代收代管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在開標前應當保密。同時規定了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間,保證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此外還對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還顯示,三審稿加強了對評標專家的管理,規范了專家評標行為,進一步理順了評標專家的正常退出機制,并對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一些禁止行為進行了細化,進一步規范管理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以切實解決政事部分、管辦不分等問題,避免同體監督。
在三審稿中,為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發展信用經濟,刪去了有關招標師和低價風險保證金的條款,并作了相應修改,明確了建立招標投標活動信用制度的內容和目的。
在本周五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將聽取市人大法制委關于《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并對該條例進行表決。